汉口三眼桥的蔡先生昨投诉,他是孝感来汉打工人员,2年前在三眼桥租了间私房,租金300元/月,签了3年合同。去年年底,房东张某说周边租房都涨价了,和他商量也涨100元,他答应了。
今年10月,张某又来收房租,并让他后两个月房租每月加100元。他质疑:“合同还没到期,怎能随意涨价?”房东却丢下句话:“不想租可以搬走。”11月初,房东催他走人,说城中村改造这房子要拆了,连同房东都得搬家。本来涨租就闹得不和,一气下他搬走了。
前天,他办事经过原来出租屋,发现房子没拆,里面却搬进了新租户,房租也涨到了550元/月。对此,张某昨承认,城中村改造搬家只是借口。
律师认为,合同期间,房东擅自涨价属单方违约,承租方有权拒付涨租,但事实上承租方属弱势群体,可和房东协商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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